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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工作簡介

督導目的與任務

1. 行政監督

  計畫工作及執行任務分配,協助訪員在符合訂定之關懷流程下,執行訪視業務。

2. 實務指導

  實務指導為督導的主要功能,除提供訪員扎實的專業訓練,督導者須定期針對訪視中的個案給予指導,與其討論個案評估、介入策略及處遇計畫,以增進關懷訪視服務品質。

3. 支援訪員

  訪員肩負著第一線生命關懷的重任,需時常應對大量、沉重、複雜、危機的個案。督導除了在情緒上支持訪員外,也應提供實質的支援,例如:分擔一些艱難的決定責任以減輕訪員的壓力,確保他們的人身安全,隨時支援訪員所需。

4. 跨單位合作

  保護性社會工作網絡涵蓋警政、衛政、社政等多單位,各負責不同專業領域。為促進跨單位連結與合作,督導須長期維持在地工作網絡的聯繫與溝通,協助訪員解決處遇計畫上的難題。

督導專業背景與資歷

 

       聘請之自殺關懷訪視督導建議具備精神醫學及心理衛生相關專業背景,且具備實務經驗尤佳。此外,為提升督導專業性,建議督導除了曾接受至少六個小時的督導培訓以外,每年亦須接受至少六小時的繼續教育,包含修習督導工作、心理社會、精神與藥物等課程、講座、研討會或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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