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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類型因應

Q:若遇到謾罵、情緒激烈之個案,可以如何因應?

A:建議採取低姿態訪視,並運用衛生所健康促進角度介入降低個案戒心,定時定量訪視,但若情況十分嚴重,先停止訪視,與督導討論後,擇日再訪。

Q:當個案認為訪視幫助有限,如何回應?

A: 訪視員在面對個案時,要對自己有自信,縱使面對的是年紀較長或是背景較複雜的個案,須強調關懷訪視的專業,建立專業形象和自信心,當訪員對自我的定位穩固時,亦才有心力穩定個案的不安情緒。另外,也可視情況調整,根據個案特性調整訪員之安排。

Q:若在訪視精神病患者之個案時出現困難,可以如何因應?

A:可請專業督導心理師會陪同家訪,觀察訪視過程中哪部分需加強,配合醫師之協助,進行修正。另,可請衛生局召開個案研討會,邀集心理師和醫師一同出席,針對個案討論因應策略。在訪視員訓練中,結合社區與居家治療,讓新進同仁到居家治療進行訓練,並由資深同仁陪同,到精神科門診、社區復健中心、急性病房進行課程訓練,讓訪員了解個案可能出現的症狀,以做好心理準備,以便從容應對。

Q:個案否認自己是自殺者本人,偽裝成家屬等,或家屬否認個案自殺或拒絕透露真正的原因時,該如何因應?

A:否認自殺是人之常情。對於此類型個案,關訪員可先表示沒關係,之後再聯絡,慢慢進入訪視階段,個案較容易接受,衛生所助理也可協同訪視。

Q:家暴相對人個案通常因正面臨訴請離婚、保護令等情形,易有情緒激動、操控心理等狀況,訪視時該如何因應?

A:此族群為最高危險群。針對家暴相對人個案須發揮同理心、態度從容,以人為中心、全人照護的方向來進行訪視。若個案因見不到小孩而威脅自殺,可與受害者及社工建立關係,並與社會局協商,讓個案在穩定情況下,每個月在社會局安排的地點與小孩見面,使個案壓力稍微降低。若情形嚴重,可建議請衛生局召開個案研討會,討論訪員及社會局之合作,並和社工一起訪視個案。

Q:若個案有服藥及就醫方面的問題,可以如何回應?

A:可用轉知單告知醫師,個案具有服藥問題,或是與社工聯繫,當個案回診時,社工或護理師較能掌握個案狀況。個案若有精神方面問題,可結合居家社區治療團隊,及醫師到站訪視,針對疾病提供更進一步協助。病人常以為症狀好了就不回診,但精神疾病不能馬上停藥。訪視員須以關懷角度提醒。以人為中心,家庭為單位,社區為基礎,來幫助這個人。像是了解個案上班情況,個案就會覺得這個人是真的關心我,不是只關心我要不要自殺、身體問題而已。

Q:面對校園個案時,遇到學生拒絕、家長反對,或是訪視時間的困難,可以如何因應?

A:針對學生個案,關懷訪視人力調配及與學校如何整合值得討論。學校可直接關懷個案,不一定特意轉介至關訪員;訪視目的在於提供個案最佳的照護,並可與精神醫療資源連結。自殺防治與醫療須以人文關懷當作基礎,這與每個人的價值觀、尊嚴有關,一定要表達是來幫忙,以對方為尊,兒童被通報後,要保護孩子的安全,把家長也當作個案,與家長建立關係後再進行下一步,先聽家長的意見及想法,了解他的處境,並保證個資不外洩。訪視學生個案可由校園輔導室、家屬著手,可藉由班導師建議家屬進行親子教育,並同理輔導老師的焦慮感,若個案因自殺拒學,可直接到學校訪視,或連結至家扶中心,針對個案與學校溝通。

Q:面對重複自殺個案,訪員如何應對?

A:

  1. 與個案約定於固定時間訪視,從承諾間建立信任也是建立關係的方式。

  2. 給予協助時除了透過給予資源方式增加保護因子外,透過深度訪談深入了解也十分重要,有助釐清個案自殺背後的真正原因。

  3. 重覆再自殺個案可能同時於不同單位中被通報,訪員可透過承辦人與其它服務單位聯繫,針對個案的狀況取得一致性的處遇態度及方法。

  4. 遇到服務時間過長之個案,會更換另一位訪員繼續服務,避免原訪員對個案進行處遇時之疲乏感。

  5. 重覆再自殺之個案,訪員需要注意個案的人格特質(是否有精神層面之疾病)、自殺行為及問題需求。

Q:不同類型之重複自殺個案處置

A:

  1. 將自殺作為情緒宣洩之手段:訪員可鼓勵個案進行精神醫療,阻斷個案產生之不良反應,提升適應力,並與個案做行為規範約定(例如:想要自殺時,打電話給訪員),鼓勵個案以不同方式因應壓力源,或和個案討論解決問題的方法,導向正向之改變。

  2. 人格違常個案:若個案想利用自殺控制他人,可先釐清個案狀況,並避免更換訪員,協助訪員心理建設及給予支持。

  3. 精神異常個案:先與個案之主治醫師討論,避免被個案操控。

  4. 酗酒、使用違禁品自殺之個案:若無精神疾病診斷,公共衛生端無法強制送醫,由於此類型個案通常為待業中,為了讓他們找到生活重心,會提供戒酒資源和就業訓練資源,並透過網路社交建立關係、適時轉介。

Q:遇到拒訪個案之處置

A:

  1. 與個案建立關係時,可根據個案的生活環境、個性、家庭狀況等,進而調整與個案的互動方式(如語氣等)。

  2. 若遇個案拒絕於家中訪視,另選地點須注重個案的隱私權,可選擇衛生所、心衛中心等,而吵雜地點,如:咖啡廳、速食店等為不建議之訪視場所。

  3. 電訪不容易與個案建立關係,所以容易被個案拒絕,家訪可以降低被拒絕的機會。

  4. 遇到強烈拒訪對象,提供各種衛教單張及可利用資源訊息給個案及家屬,日後個案有需求時,可主動聯繫訪員。

  5. 如個案拒絕面訪,可與個案達成共識,以定期電訪為主,與個案保持聯繫,如曾有位自殺未遂的衛生所護士,僅接受通報但拒絕訪視,訪員因而向其他護士了解個案狀況,確保個案安全。

  6. 訪員可於了解家庭結構後,透過對不同個案背景的了解及分析來判斷,由重要關係人(家屬、朋友)著手。

  7. 合併健康議題(如:小孩打預防針、睡眠調查)切入,了解個案情形。

  8. 若訪員有護理師身分,也可以在幫忙健檢時對個案進行訪視關懷,藉由衛生所推廣的事務來接近個案。

Q:不同類型之拒訪個案處置

A:

  1. 個案注重隱私、覺得家醜不可外揚、有個資外洩的疑慮:訪員可於訪視時先表示訪視資料皆為保密。

  2. 情緒激動、以死要脅訪員別再訪視之個案:訪員須耐心的持續關懷個案,建立信任後,評估個案需要並給予協助。

  3. 個案透過家屬拒絕訪視:個案不願出面,可能是因為受過重大創傷,若家屬願意受訪,可先透過家屬了解個案狀況並給予協助。

  4. 年長個案:經常發生年長個案接受訪視,但事後批評訪視沒有幫助。需長期建立關係,訪員可用晚輩姿態傾聽的方式給予關心,較容易被個案接受。

  5. 家暴個案:若個案屬於特殊案例-家暴加害人,訪員可從個案過去人生中的成功經驗開始談起,較容易在一開始建立關係。

  6. 精神疾病病人個案:部份精神疾病病人的拒訪程度可能會隨著個案用藥程度而有所改變,可在個案回診時安排面訪。

  7. 個案資料錯誤、失聯:可向當地衛生局及鄰里長詢問相關訊息,或查詢個案有無列管紀錄、領過補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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