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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作業相關

Q:自殺關懷訪視員角色定位?

A:關訪員對自己職位描述及角色認知十分重要,以現階段訪員服務的案量與性質而言,訪員的工作較偏向短期追蹤與關懷,而非長期的諮商或治療,因此訪員所擔任的角色與進行的工作內容較如同個案管理的工作。

      故訪員的角色除了需要提供個案即時關懷、與個案建立關係與運用基本的訪視技巧之外,更需要著重於提供個案所需資源連結,協助個案回歸於健康的社會脈絡中。希望在1問2應3轉介的步驟上,徹底落實資源轉介,成為團隊的樞紐。自殺防治絕對不只是關訪員的責任,而是人人有責。

Q: 若通報時並無詢問個案是否願意接受後續關懷訪視該如何?

A:關懷訪視應以人文關懷為出發點,第一個接觸到個案的工作人員應說明未來會有人再繼續關心他的後續狀況;另外考量到一個人在情緒激動的當下,易有選擇性的失憶,容易忘記當時的情境,因此即使是拒訪的個案也應進行後續的關心;在服務個案時,所有工作人員應為一團隊,當某環節有疏漏時,應協助說明。

Q: 夜間或假日發生自殺案件時,該怎麼辦?

A:若屬危急狀況,衛生局工作同仁會以電話先做初步處理,必要時亦仍可出勤,其他個案待上班時間再處理。

Q:個案需協助資源轉介時,是否有聯絡口袋名單?

A:關訪員須掌握轉介資源,建立與自己熟稔的醫師或心理師口袋名單,在一問二應三轉介中,固定將個案轉介給特定幾名醫師或心理師,也會與轉介單位建立較穩定的合作關係。轉介時,方向、理由要清楚,並明示個案轉介單位的資訊(包含地點、可獲得的幫助及醫師或心理師的名字)。如果經過判斷,此個案和某位醫師或心理師合不來,可依照資員口袋名單,協助轉至另一位醫師或心理師。遇到緊急情況時,也可聯繫長官或專家支援,或是聯繫警消。

Q:曾因詢問醫院個案是否住院等事,但因牽涉到個資,是否皆要行文至醫院?

A:若個案有自殺傷人之虞,不應受個資法影響。可請衛生局召開各醫院負責人會議,建置醫院聯繫窗口,於出院前約定時間到院訪視,以利後續之關懷。個資法對於通報及訪視影響甚鉅,將來自殺防治法通過可更加推行因地制宜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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